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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交通事故可去调解室
 

  昨天下午,江苏首家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在南京市白下区揭牌。同时,南京已成为全国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五个试点城市之一,以后南京各区将逐步推广。这意味着,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将多了一个处理方式。

  据了解,调解工作室由白下区司法局基层科科长及交警二大队事故中队长负责协调与管理,下设调解员5名,其中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司法局负责聘任,交警二大队选派2名熟悉交通事故处理的交通警察参与调解。调解工作室的受案范围是:运用一般程序处理、责任认定已生效、当事人共同提出书面申请的已经进入调解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是无法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事故各方一致申请调解的。

  交管局事故科科长朱志强介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是交通法规规定的三大调解方式中的一种,另外两种分别是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最常见的类型,即事故民警调解,但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事故民警的调解只有一次,在实际生活中,当事人却并不满意一次的交警调解,往往会不断缠着民警要求调解,客观上浪费了警力。而人民调解工作,不仅分担了民警警力有限的困境,更因为受到事故当事方的信任,将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摘自09年05月20日《现代快报》B24版  通讯员 白玉博 宁交轩  记者 田雪亭 吴杰)
 

 
[发布日期: 2009-05-20 ] 字号: 本文已被浏览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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