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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再出新招
 

  近日,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会同南京市司法局在白下、栖霞两区的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试点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室,将人民调解引入交通事故处理。据悉,一个月后,我市各区将逐步推广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室,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交通事故民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保护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交通环境。

  据介绍,为进一步整合社会调解资源,切实推进人民调解与交通事故案件调解无缝对接和良性互动,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作用,及时有效地调解处理交通事故民事纠纷,积极防范因矛盾激化引发的重大涉稳事件,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会同南京市司法局于近日成立“南京市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室”,充分利用交管局现有的交通事故首接室、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保险理赔服务中心,与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起,形成“四位一体”、相互补充的全新工作机制,更有效地化解由道路交通事故所引发的矛盾纠纷,降低司法成本,满足人民群众对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快捷、便民的需求。

  全市在各个区的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室,作为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区司法局基层科科长及交警大队分管事故的副大队长负责人民调解工作室日常工作的协调与管理。

  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室的主要职责包括:参与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的调解工作;在调解交通事故民事纠纷案件过程中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包括:运用一般程序处理的、责任认定已生效,当事人共同提出书面申请且已经进入调解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无法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事故各方一致申请调解的。

  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室下设调解员5名,其中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司法局从多年从事司法工作的老同志及法律本科生中通过考核聘任;交警大队选派2名熟悉交通事故处理的交通警察参与调解。

 
[发布日期: 2009-05-22 ] 字号: 本文已被浏览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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