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规范渣土车的运输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渣土车禁行区域、时间、行驶速度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区域内道路(绕城公路以内),渣土车行驶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
雨花台区、栖霞区区域内道路(绕城公路以内),渣土车行驶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
限速低于上述时速规定的道路,按其规定时速行驶。
二、7时至22时,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区域内道路,禁止渣土车行驶(特许通行的抢险救灾、紧急施工、重点工程车辆除外)。
三、渣土车违反上述通行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1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