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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管问答
事故责任认定后,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交通事故的赔偿,不管我们,交警为什么不用一些强制手段,把对方找来?
 

  答: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必须双方自愿,并共同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五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责任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调解。一方当事人不愿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调解,也是他的权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权强制当事一方到公安机关调解,受害方可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发布日期: 2009-05-22 ] 字号: 本文已被浏览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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