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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注册登记
 

新车注册登记

  1、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存档):个人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员同时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或暂住证明。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并提交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下同;

  3、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其中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

  6、属于国产机动车的,合格证原件;

  7、属于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原件;

  8、属于警车的,《警车号牌审批表》;

  9、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提交主管单位的证明原件;

  10、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11、非免检车辆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2、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当地最新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控制标准。

  13、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2)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3)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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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9-05-22 ] 字号: 本文已被浏览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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