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手续: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教练员驾驶证,教练员准教证及其复印件。
居民和现役军人的身份证明系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员还须暂住证;外国人员的身份证明系护照和居留证明;香港、澳门地区人员的身份证明系有派出所公章的住宿登记表和护照,台湾地区人员的身份证明系暂住证明和通行证。
(二)办理程序:首先到驾驶人之家照相、录指纹、领表、体检。其次到35-38窗口办理初审手续,再到63-64号窗口缴纳费用。最后携带以上手续和1张1寸正面免冠近期照片,到35-38号窗口办理报名审核手续。
(三)有关说明:
1、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资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左下肢残疾人员可申请小型自动档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代号为C2)。
2、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3、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4、现役军人(含武装警察)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身份证明系士兵证或军官证的,还须提交团以上单位证明,并注明18位身份证号码、现住址及同意申领地方驾驶证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