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机构概况交管信息在线查询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网上车管所安全课堂安全课堂交警风采
站内搜索:
现在位置:南京交管在线 -> 办事指南 -> 事故处理
  办事指南
南京市轻微交通事故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操作流程
 

南京市轻微交通事故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操作流程

  一、适用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交通事故,适用“互碰自赔”各方当事人向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自动转入“互碰自赔”理赔流程。

  1.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车辆均投保交强险的。

  2.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物损失金额均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的。

  3.当事各方均有事故责任的(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

  4.各方事故当事人均同意适用“互碰自赔”保险理赔方式的。

  二、操作流程

  1. 出险后,各方当事人应当用自备的相机或手机固定事故现场证据,迅速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并立即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各方当事人应当及时(约定24小时内)共同到同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理赔手续。

  2. 各方当事人到达“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后,首先对事故车物损失进行评估,对符合“互碰自赔”条件、且各方当事人均同意适用“互碰自赔”保险理赔方式的,当事人应如实全项填写《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现场记录书》,并签名确认。

  3.事故当事人应如实反映事故情形,对照《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现场记录书》中的规定,准确确定各方事故责任。对事故责任有争议的,由保险理赔服务点驻点交通警察确定。

  4、凭《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或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现场记录书》,以及相关保险索赔材料,到各自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服务台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三、索赔材料

  1.索赔申请书

  2.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自行协商处理记录书

  3.本车损失情况确认书(定损单)

  4.本车车辆修理费发票(原件)

  5.驾驶证复印件(准驾B型以上的需提供体检证明)

  6、行驶证复印件、照片(出租车等营运车辆需提供营运证)

 

 
[发布日期: 2009-05-22 ] 字号: 本文已被浏览过
 
Copyright (c) 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版权所有
http://www.njjg.gov.cn 交管业务咨询电话
技术支持:南京先行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数据维护:南京元欣高英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09026791号 当前在线 人  累计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