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轻微交通事故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操作流程
一、适用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交通事故,适用“互碰自赔”各方当事人向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自动转入“互碰自赔”理赔流程。
1.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车辆均投保交强险的。
2.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物损失金额均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的。
3.当事各方均有事故责任的(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
4.各方事故当事人均同意适用“互碰自赔”保险理赔方式的。
二、操作流程
1. 出险后,各方当事人应当用自备的相机或手机固定事故现场证据,迅速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并立即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各方当事人应当及时(约定24小时内)共同到同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理赔手续。
2. 各方当事人到达“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后,首先对事故车物损失进行评估,对符合“互碰自赔”条件、且各方当事人均同意适用“互碰自赔”保险理赔方式的,当事人应如实全项填写《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现场记录书》,并签名确认。
3.事故当事人应如实反映事故情形,对照《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现场记录书》中的规定,准确确定各方事故责任。对事故责任有争议的,由保险理赔服务点驻点交通警察确定。
4、凭《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或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现场记录书》,以及相关保险索赔材料,到各自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服务台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三、索赔材料
1.索赔申请书
2.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自行协商处理记录书
3.本车损失情况确认书(定损单)
4.本车车辆修理费发票(原件)
5.驾驶证复印件(准驾B型以上的需提供体检证明)
6、行驶证复印件、照片(出租车等营运车辆需提供营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