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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安徽滁州市明光市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基本情况

  2008年1月20日18时30分,安徽省阜阳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交通旅游车队驾驶人武彩友,驾驶皖K00945号宇通牌大客车(核载51人,实载72人)由江苏苏州驶往安徽阜阳。当日21时许,途径南京时改由该公司另一驾驶人高红标驾驶,23时20分,高红标驾车沿国道104线行驶至明光市境内985公里加700米处冰雪路面下坡路段时,因超速行驶,导致会车时车辆失控向右侧滑并翻入6米深的边坡,造成11人死亡,51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事故直接成因分析

  经初步分析,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一是驾驶人在冰雪路面超速行驶,据测算,发生事故时肇事车辆时速近70公里/小时,大大超过法律有关冰雪路面行驶速度的规定;二是路面结冰,会车时驾驶人制动减速并向右急打方向,导致车辆发生侧滑后失控,翻入路边边坡;三是车辆严重超员,进一步加重了事故后果。

  大客车驾驶人高红标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6条“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的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机动车载人不得不超过核定的人数”的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发布日期: 2009-07-31 ] 字号: 本文已被浏览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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