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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贵州遵高速遵义段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基本情况

  2008年1月29日7时许,重庆市民捷彭安运输有限公司驾驶人牟勇驾驶渝B89137号金龙牌大客车,乘载40人(核载51人),由遵义往贵阳方向行驶,行至贵遵高速公路98公里加900 米处,遇前方道路施工,在按道路施工导向设施向左驶入对向车道过程中,车辆撞击中心护栏后失控,冲出道路左侧,从坡长约63.5米的边坡翻落至坡下公路,造成25人死亡、14人受伤。

  事故直接成因分析

  肇事驾驶人牟勇在道路湿滑的行车条件下,安全意识淡薄,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通过公路段中央隔离带开口时未有效降低车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公路管理部门未严格按照规范组织施工作业,并线路段位置选择不当,标志标线设置不全也是引发这次事故的一个因素。
牟勇的行为违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贵州省桥梁工程总公司未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2条第2款“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的规定,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发布日期: 2009-07-31 ] 字号: 本文已被浏览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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