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基本情况
2008年2月12日14时20分许,遵义汽车运输集团金驰客运有限公司驾驶人李太华驾驶贵C09318号金旅牌大客车,乘载37人(其中2名幼儿,核载35人),从赤水市前往遵义市,当行驶至仁怀市合马镇境内208省道109公里加500米处时,车辆失控,撞断路边3根警示桩后,坠落在路边60米下的赤水河中,造成24人死亡,13人受伤。
事故直接成因分析
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人李太华在明知车辆转向系存在故障的情况下,仍驾驶“带病”车辆冒险继续行驶,行驶过程中因车辆前桥工字梁左转向节销座断裂,车辆转向失效而失去控制。
驾驶人李太华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规定,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