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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湖南京珠高速耒宜段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基本情况

  2008年2月18日18时50分,京珠高速公路湖南段由南向北方向471公里加250米处,粤B62331号大客车与鄂42497号大客车追尾相撞,在后面行驶的豫R16273号液苯罐车相应减速行驶。19时,湖南省益阳市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沅江客运分公司驾驶人曹雪辉驾驶湘H1199号卧铺大客车(核载44人,实载34人)由南向北行驶至471公里加300米处时,由于车速过快,与行驶中的额豫R16273号液苯罐车追尾相撞,造成罐车中的液苯泄漏并起火燃烧,随即导致湘91199大客车及其左侧的豫K33701号半挂汽车列车剧烈燃烧;泄漏的液苯顺下坡路段流至罐车前方因事故停下的粤B62331号大客车,引起粤B62331号大客车起火燃烧。21时20分,大火被扑灭。经清理现场和法医鉴定,确定事故共造成15人死亡、21人受伤。

  事故直接成因分析

  经调查分析,在此次事故中,湘H1199号大客车驾驶人曹雪辉超速行驶(时速110公里/小时以上),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形下违法超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夜间行驶……以及遇有……雨……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7条“机动车超车时……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的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豫R16273罐车驾驶人鲁少奇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0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开启示宽灯”的规定,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发布日期: 2009-07-31 ] 字号: 本文已被浏览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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